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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2006-11-20
內容 :
申請及換發「旅行業送件識別證」應填寫申請書(應蓋總公司、負責人章)並檢附左列文件: (1)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備任職「旅行業從業人員異動報告表」之影本。 (2)最近3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1吋相片1張。 (3)身分證影本1份。 (4)申請送件證者應滿18歲。 (5)每一公司得申請兩張,每張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 (6)換證時須將原申請之舊證繳回。 (7)新識別證自換發日起生效使用,未換發之舊證使用至95年12月31日止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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