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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2007-07-26
內容 :
主旨:
函轉申根簽證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 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向旅客宣導,以免發生國人被拒入境情事。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7月18日領三字第0965135778號函辦理。


二、日前發生國人未先審視所持申根簽證之起迄效期,而於效期生效前抵達申根國家國際機場,致遭拒入境。上述情事,請轉知 貴屬旅行社提醒旅客注意。
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45號17樓 TEL:(03)3313111 FAX:(03)33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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