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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2006-12-04
內容 :
主旨:部分大陸旅客有隨地吐痰及亂丟垃圾等不良行為,請轉知接待旅行業者及導遊人員,加強向大陸旅客宣導。


說明:
一、依據本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5年11月13日觀里管字第0950006294號函辦理。


二、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為國際知名景點,惟依據嘉義林區管理處向本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反映,部分前去遊覽之大陸旅客有隨地吐痰及亂丟垃圾等不良行為,請轉知接待旅行業者及導遊人員,加強向大陸旅客宣導,應遵守規定,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
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45號17樓 TEL:(03)3313111 FAX:(03)33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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