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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修正「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第6點、第9點 觀光局修正「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第六點、第九點,並自97.10.1生效 (97.10.03)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含通報表格)及導遊人員接待相關作業
重申大陸觀光旅客得依旅行社安排或自行於自由活動時間前往合格醫療院所,接受健檢或醫學美容等非侵入性醫療 觀光局重申大陸觀光旅客得依旅行社安排或自行於自由活動時間前往合格醫療院所,接受健檢或醫學美容等非侵入性醫療,請查照。(97.11.7觀業字第0973002897號)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起變更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變更,原2773-9298改2749-4467 (97.11.11觀業字第0973002893號)
       
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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