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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接待大陸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旅行社,應注意維護旅客安全,並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請接待大陸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旅行社,應注意維護旅客安全,並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檢送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乙份 檢送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乙份,敬請查照。(觀業字第970028608號)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變更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變更,原2773-9298改2749-4467 (97.11.11觀業字第0973002893號)
重申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應切實遵守「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之規定 重申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應切實遵守「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之規定(97.12.4觀業字第0973003132號)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業經觀光局於98.1.17修正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業經觀光局於98.1.17以觀業字第09730032681號令修正。(98.1.17觀業字號第0973003268)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之1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12.30令修正發布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之1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12.30以台內移字第09710356185號令修正發布。(98.2.2觀業字第0980001383號)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98.1.17令修正發布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98.1.17令修正發布(98.2.12觀業字第0980002779號)
移民署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送件須知」 移民署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送件須知」(98.2.13觀業字第0980002661號)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接待費用未達每人每日平均80美元,處罰案例。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接待費用未達每人每日平均80美元 ,應處停止辦理大陸來臺觀光業務1個月。
嘉仁旅行社導遊人員曾建榮先生嘉獎乙次 嘉仁旅行社導遊人員曾建榮先生協助大陸來台觀光第098000115團病故團員陳美善之醫療及善後事宜,盡心盡力,予以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桃園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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